房地稅務!房屋為旁系親屬所有,土地不適用自用住宅稅率

發佈時間: 2017-01-19 09:16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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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稅捐機關表示,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,該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,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。 稅捐機關舉例說明,李先生所有苗栗縣卓蘭鎮1筆土地,雖有李先生本人在該地上房屋設有戶籍,且無出租、營業情形,因該地上房屋為哥哥(即旁系親屬)所有,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。 稅捐機關特別呼籲,為維護自身節稅權益,民眾所有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,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,請記得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,經核准者當年度才能即時適用! 出處網址:http://ppt.cc/Q5PVi